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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发布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(试行)》
证监会发布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(试行)》
来源:中国新闻网 刘育英
2009年08月20日 08时52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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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分类:
证券期货
证监会19日对外发布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(试行)》,今后期货公司将分为5类11个级别,证监会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、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。
5类11个级别分别是A(AAA、AA、A)、B(BBB、BB、B)、C(CCC、CC、C)、D、E。其中,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,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。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、指定其他机构托管、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,定为E类公司。
期货公司分类的指标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能力、市场影响力、持续合规状况等。风险管理能力包括客户资产保护、资本充足、公司治理、内部控制、信息系统安全、信息披露六类指标。市场影响力指标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、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和净利润。
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,该规定自7月30日至8月13日向社会征求意见,证监会吸收采纳了部分反馈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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